“三毛”打官司

施晨露

 

 

《解放日报》1949年刊载的《三毛流浪记》影讯,均载明“张乐平漫画搬上银幕”“本片电影连环图片版权由原作者保留”。

今年上海书展期间,少年儿童出版社的“三毛”新书签售会上,读者排起长队。

盖有“解放日报社资料专用章”的老报纸是原告方张乐平子女向法院递交的部分证据。

侵权图书仍在销售。手机截图

■张乐平与《解放日报》渊源深厚。新中国成立后,他继续创作三毛新作,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在解放日报主持漫画工作,很多作品就在《解放日报》上连载,而他生前最后一幅画作也是在《解放日报》上发表的——1991年4月4日的“猫哺鼠”。

■张乐平子女还记得汉口路309号(解放日报社原址)有父亲的小办公室,里面还架了行军床。“父亲在报社画《三毛在迎接解放的日子》、画流浪的三毛成了地下少先队员,夜深了就睡在这张小床上。对父亲来说,在解放日报工作期间是他的创作高峰期。”

  1935年7月28日,张乐平笔下的“三毛”在上海的弄堂里诞生。《三毛流浪记》《三毛从军记》及其改编电影版,陪伴一代代孩子成长。

  如今90岁的“三毛”依旧生命力盎然。今年上海书展期间,一批“三毛”新书与读者见面,包括少年儿童出版社推出的《三毛从军记全集》(珍藏版)、《三毛流浪记》(彩绘版)和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《三毛从军记》(电影绘本版)。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,扛枪上前线的小“三毛”依然给人无穷力量。

  就在采访这几本新书出版的过程中,记者得知,作为“三毛”的图书著作权人,张乐平子女不久前刚刚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,终审判决成都地图出版社侵权。“我们赢了官司,却连一个道歉都没得到。”侵权方的态度让张乐平之子颇为无奈。

  “三毛”打的这场官司,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

电影进入公版,

电影书就能随便出版吗?

  张乐平笔下最早的“三毛”故事发表于1935年7月28日的《图画晨报》,是一组没有文字的四格连环漫画。1937年8月,上海成立救亡漫画宣传队,画家叶浅予担任领队,张乐平担任副领队,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抗日漫画的宣传。抗战结束后,张乐平开始了新的漫画创作。1946年,他在《申报》上连载《三毛从军记》,深受读者欢迎,这是中国第一部没有文字的长篇漫画。漫画《三毛流浪记》自1947年6月15日至1948年12月30日在《大公报》上连载,1949年1月7日和4月4日发表了最后2幅。

  1949年4月1日,电影《三毛流浪记》开拍,1949年10月上映,影片片头载明“昆仑影业股份有限公司”“制片 夏云瑚 任宗德 韦布”“原作 张乐平”“编剧 阳翰笙”“制作主任 韦布”“导演 赵明 严恭”“三毛——王龙基”以及漫画三毛形象等内容,影片时长约70分钟。

  记者查阅解放日报资料库发现,自1949年9月29日起,《解放日报》连续10多天刊载《三毛流浪记》影讯,均载明“张乐平漫画搬上银幕”,电影海报上还可见“本片电影连环图片版权由原作者保留”等内容。

  随着时间的推移,改编自《三毛流浪记》的同名电影已进入公版领域,这意味着电影版权保护期已届满。

  成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《三毛流浪记》电影版,封面可见书名及“红色经典传统教育读本 电影阅读版”“严锴 编著”“小学生课外优秀教育读本”“成都地图出版社”等字样,版权页可见“书号:ISBN 978-7-5557-1686-0”“出版发行:成都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”“字数:150千字”“版次:2021年5月第1版”“定价:29.80元”等字样。

  张乐平子女在电商平台上发现了这些未获原作著作权人授权的图书。记者在二审判决书里看到,2022年3月2日,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张乐平子女指引,进入“拼多多”“京东”“当当”“淘宝”等平台搜索“三毛流浪记红色经典”,可见多条搜索结果,以“拼多多”平台为例,多条链接显示已拼10万+件。

  作品同名电影版权已进入公版期,电影图书就可以随便出版吗?

  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六条的规定,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,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等,应当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

  “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是一种特殊的演绎作品。一方面,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仍然是原作品(小说、戏剧等)的演绎作品,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之中存在‘双重权利’,因此若将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,如改编成漫画书出版,或改编成戏剧上演,需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和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人(制作者)的许可。”知识产权法专家王迁在《知识产权法教程》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第7版)中指出。

  长江文艺出版社《三毛流浪记》(电影绘本版)责任编辑叶露介绍,电影《三毛流浪记》是根据张乐平先生的漫画《三毛流浪记》改编而成的作品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将该电影改编成图书,应当取得电影及原作品漫画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。长江文艺出版社2020年出版《三毛流浪记》(电影绘本版)时,该电影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,进入公版领域,长江文艺出版社事先获得了张乐平家属的正式授权,允许将电影改编成电影绘本版图书以及使用相关漫画作品。同时,为尊重电影编剧阳翰笙先生,长江文艺出版社又事先获得阳翰笙家人的授权,可以使用与电影相关的文字内容。今年出版的《三毛从军记》(电影绘本版),同样经过了这样的流程。

  “在电影素材使用、漫画引用及文字运用等方面,均应具备合法的权利来源。在充分尊重各方知识产权的基础上,我们希望让经典的三毛故事以全新的形式延续生命力,传承给更多读者。”叶露说。

读者一直都在,

“三毛”依然被热爱

  张乐平的子女中,幼子年过七旬,年长的已到耄耋之年,为维护“三毛”权益,这群老人自己搜集证据,递交法院的材料中就包括刊载《三毛流浪记》电影影讯的《解放日报》老报纸,盖有“解放日报社资料专用章”。

  张乐平与《解放日报》渊源深厚。新中国成立后,他继续创作三毛新作,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在解放日报主持漫画工作,很多作品就在《解放日报》上连载,而他生前最后一幅画作也是在《解放日报》发表的——1991年4月4日的《猫哺鼠》。

  张乐平子女还记得汉口路309号(解放日报社原址)有父亲的小办公室,里面还架了行军床。“父亲在报社画《三毛在迎接解放的日子》、画流浪的三毛成了地下少先队员,夜深了就睡在这张小床上。对父亲来说,在《解放日报》工作期间是他的创作高峰期。”

  1991年,张乐平决定将《三毛从军记》原稿捐献给上海美术馆。此前,他已将《三毛流浪记》原稿捐献给中国美术馆。

  1992年9月27日,一代漫画大师张乐平在上海逝世。

  尽管电影《三毛流浪记》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,但漫画《三毛流浪记》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,出版电影版《三毛流浪记》图书应经著作权人张乐平子女的许可,未经许可出版同名电影版图书,侵犯了著作权人就漫画《三毛流浪记》所享有的改编权。二审判决书判决成都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行涉案图书,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在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》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,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。

  截至记者发稿时,侵权方既未停止销售侵权图书、登报声明,也未支付赔偿款。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,发现这些侵权图书并未下架,标价9.9元一本,甚至有包含《三毛流浪记》在内一套5本23.8元的低价图书。

 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出版行业遇到此类侵权问题不少,部分出版商存在“先使用后授权”甚至“用了不授权”的侥幸心理,尤其是对已进入公版期的原著著作权的厘清工作重视不足。与此同时,著作权维权成本高,权利人即使胜诉也常常面临“执行难”问题,导致维权积极性受挫,侵权行为变相得到鼓励。

  每年的上海书展上,“三毛”图书的亮相总能得到读者的热情呼应,很多读者提前到展台询问签售日期。每每签售,总是大排长龙,成为一种自发性的市民活动,证明了从百姓中诞生的“三毛”依然受到百姓热爱。

  上海三毛形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张照片,在巴金图书馆举办的“不负祖国的托付——重温《三毛从军记》图片展”上,两位上了年纪的阿姨手持“上海三毛粉丝团”的小旗子留影,“‘三毛’的读者一直都在,也鼓励我们做好‘三毛’形象的传承与创新。希望这个判例能向社会证明:张乐平先生的三毛漫画后继有人。”

——摘自2025年8月29日《解放日报》

 

  三毛漫画网